换了个“马甲”,还是传销!
只要你有朋友圈,难免有人晒货品信息,或者订单和收入。虽然不少人说,这是正在兴起的“微商”模式。但是,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,不少所谓的微商其实是依赖微信、QQ等网络社交平台的“微传销”。目前,这种“微传销”正在加速扩张,并因为虚拟性、隐蔽性、欺骗性增强,成为监管的“灰色地带”。
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近日发布了一份“新型网络传销”报告。报告指出,保守估计,参与微传销的人员千万人以上,参与金额达到数千亿元,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了传统传销。
传统的传销,主要表现为:限制人身自由,以上课的方式“洗脑”吸引成员。网络传销,在网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:一是宣传性质的,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,集中发布传销信息,诱骗网民上当。这些信息往往以“资本运作”、“电视商务”、“网络销售”、“私募基金”、“股权投资”、“网上培训”、“点击广告即可获利”等面目出现。
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,显著表现就是以各种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奖励,通过虚报的高利润不断吸引人加入,建立一种金字塔的分配模式。在一场微商大会上,一位品牌代理人开出的奖励就非常诱人:
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前赴后继地加入其中,高利润又是通过什么来实现的呢?一位曾参与其中的“微商”透露: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产品、积分等,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,所发展的人数越多,获得的报酬就越多。
没有实体项目支撑,也没有明确投资标的,更没有实体机构,只是依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。应该怎样对待这样打着互联网创新“幌子”的传销行为呢?
不能让“微传销”野蛮生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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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观来讲,对于微传销的蔓延,网络民众在频繁使用社交平台的过程中,缺乏辨识能力,容易被诱人的经济回报冲昏头脑;但是,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的缺失,也是重要原因。
另外,针对我国金融传销的法律法规仍处在缺位的状况,还存在很大的空白地带,比如没有“金融传销罪”,只能根据普通传销进行定罪量刑。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,法律的缺位刺激了微传销。其次也要加强协同监管,打破行业壁垒,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主体作用。